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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储能检测 文章分类:认证资讯 发布时间:2025-08-26 浏览量:17
2025年7月28日国家认监委关于发布《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 移动电源、锂离子电池和电池组(试行)》的公告(2025年第15号),新版规则已于2025年8月15日正式实施。
新规中有不少变更和新增的要点,今天小编将一些常见的问题进行解答。
问题1:
“获证后监督”具体包含哪些方式?
回答:
获证后监督是两种方式的组合:一是对工厂进行跟踪检查,二是从生产现场抽取样品进行检测。
问题2:
如何理解“例行跟踪检查”和“抽样检测”之间的关系?
回答:
二者是必须同时进行的捆绑关系。即每一次进行例行跟踪检查时,都必须同时在生产现场抽取样品送往检测。不能只进行检查而不抽样检测,反之亦然。
问题3:
在哪些情况下,即使是首次申请认证,也需要进行工厂检查?
回答:
主要有以下几种新申请情况需要先进行工厂检查:
1.生产企业首次申请认证。
2.为已获证产品增加新的产品类别(产品扩类)。
3.生产者(委托方)与生产企业(代工方)首次以OEM模式进行合作。
问题4:
在变更申请中,哪些情况被视为需要重新发证,并因此必须进行工厂检查?
回答:
当发生以下重大变更时,需要按新申请流程重新发证,因此也必须先通过工厂检查:
1.生产企业的工厂地址搬迁。
2.在已有生产地址之外,增加新的生产地点(扩大生产企业地址)。
问题5:
相同生产者、不同生产企业生产的相同移动电源、锂离子电池和电池组,该如何认证?
回答:
移动电源(0914)、锂离子电池和电池组(0915)均不再允许进行OEM派生。不同生产企业生产的产品需重新进行全项型式试验。
问题6:
如遇特殊情况,生产企业无法进行现场抽样,该如何解决?
回答:
所有无法进行现场抽样的申请,均应向认证机构申请报备,由认证机构批准采取远程视频方式进行抽样或另行安排。认证机构的备案、批准或另行安排应保留相应记录。
问题7:
对于已有分类的企业,需要按新规重新分类吗?
回答:
已有分类的生产企业,其现有分类不变,但触发调级时,适用新版规则进行调级。
问题8
初次委托认证的生产企业按C类管理,如何升级为B类企业?
回答:
举例:
初次委托认证的生产企业按C类管理,初始工厂检查于2025年9月实施,工厂检查结论为“通过”或“书面整改通过”。
依据8.3获证后监督的频次和内容,C类企业一年监督3次,且均为飞行检查。假设2026年1月、2026年5月、2026年9月、2027年1月、2027年5月,该生产企业共接受5次获证后跟踪检查和5次生产现场抽样检测。跟踪检查结论均为“通过”或“书面整改通过”。生产现场抽样检测结果均为合格。
同时2025年9月至2027年8月两年内,无国抽、省抽、认证有效性抽查结果不合格,无相关产品质量事件。
则该生产企业可于2027年9月申请升级为B类生产企业。
问题9:
初始工厂检查可以和型式试验同步进行吗?
回答:
初始工厂检查不可以与型式试验同步进行,必须在型式试验合格后进行。
随着2025年《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 移动电源、锂离子电池和电池组 (试行)》(2025 年第15号公告)于8月15日正式实施,众多生产企业在认证申请、工厂检查、获证后监督等环节面临诸多疑问。上文通过9大常见问题,详细解读了 “获证后监督” 方式、“例行跟踪检查” 与 “抽样检测” 关系、首次申请及变更申请中工厂检查要求、OEM 派生限制、特殊情况抽样解决办法、企业分类管理及升级路径、初始工厂检查与型式试验顺序等关键内容,为企业理解新规、推进认证工作提供了清晰指引。
在企业落实新规、推进认证合规的过程中,专业的检测服务是重要支撑。广东储能检测技术有限公司作为专注于储能及电池领域的专业检测机构,具备完善的检测资质和先进的检测设备,能够为移动电源、锂离子电池和电池组生产企业提供CCC认证解决方案和技术支持等一站式检测服务。广东储能检测能凭借丰富的行业经验和专业技术团队,高效响应企业需求,助力企业快速通过认证,抢占市场先机,为产品质量安全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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