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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储能检测 文章分类:认证资讯 发布时间:2025-10-31 浏览量:13
2025年10月28日,中国台湾SMI(标准检验局)召开专项说明会,正式宣布修正13项二次锂相关产品及1项资讯商品检验规定,同时将“道路车辆非动力用二次锂电池组”纳入应施检验范围,其中电池组与移动电源的强制验厂要求成为核心亮点,新规自公告日起实施,过渡期至2027年7月1日。
一、商品类别
·二次锂行动电源
·二次锂单电池(钮扣型除外)
·二次锂单电池组/电池(模)组/电池系统(限检验未超过 100kWh 者)
·二次锂储能单电池组/电池(模)组/电池系统(限检验未超过 1kWh 者)
·电动机车用二次锂电池组
·电动自行车用二次锂电池组
·电动辅助自行车用二次锂电池组
二、检验标准与认证模式
检验标准:
| 
 | 未超過1kWh者 | 1kWh以上· | 註 | 
| 項次1 二次鋰行動電源 | CNS 62133-2(107年版)·或 | 未限制容量規格上限; | |
| 項次2 二次鋰單鼋池 | CNS 62133-2(107年版)·或 | 未限制容量規格上限 | |
| 項次3 二次鋰單電池組/電池(模)組/電池系統 | CNS 62133-2·或 CNS 62619 | CNS 62619 | 限檢驗未超過100kWh者 | 
| 項次4 二次鋰儲能單電池組電池(模)組/電池系統 | CNS 62619(109年版或112年版) | 限檢驗未超過1kWh者 | |
| 註*1:限检验总重量18公斤以下,非固定式设备、附有轮子或其他可移动装置,并具有输出介面,可对商品充电者);检验标准包含CNS 15598-1(109 年版)及CNS15936(105 年版) | |||
认证模式:
除项次2「二次锂单电池」的验证登录维持2+3模式/「型式试验模式」加「符合型式声明模式」
其余的验证登录皆改为:
「型式试验模式」加「完全品质管理制度模式」,简称:2+4
「型式试验模式」加「制程品质管理制度模式」,简称:2+5
「型式试验模式」加「工厂检查模式」,简称:2+7
三、验厂要求
二次电池组和移动电源(二次锂电芯除外)申请BSMI都要验厂,或者持有BSMI认可机构出具的ISO 9001证书。
若使用2+7「工厂检查模式」,初次工厂检查完之后才能发证。初次验厂有效期为1年,后续工厂检查每年至少实施一次。
四、实施日期
自公告日开始实施,过渡期至2027年7月1日。
已取得旧标准证书的申请商,可使用至证书有效期届满为止,证书有效期间仍可申请相关核备。
在2027年6月30日前,符合延展规定的申请商仍可申请延展,延展后证书有效期为3年。(符合延展规定:证书到期前3个月(月份-3,日期+1,)在旧标准停止适用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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