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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国KC 62133-2修订草案解读:适用边界重构为"便携式设备",充电宝拟增KC 62368-1管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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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国KC 62133-2修订草案解读:适用边界重构为"便携式设备",充电宝拟增KC 62368-1管控

编辑:储能检测 文章分类:认证资讯 发布时间:2026-10-14 浏览量:9

2026年8月,韩国国家技术标准院(KATS)就KC 62133-2《便携式密封二次锂电芯和电池安全要求》修订草案公开征求意见,并通过WTO发布通报(G/TBT/N/KOR/1378)。草案拟将适用范围统一重构为"便携式设备",并对充电宝等产品增加整机安全标准要求。本文梳理与出口企业直接相关的要点与准备建议。

核心要点速览

▶ 状态:目前为修订草案,韩国官方尚未公布正式生效日期

▶ 适用:由"分类列举"统一为"便携式设备"(重量≤18kg)

▶ 充电宝:拟增加KC 62368-1,与KC 62133-2并行管控

▶ 测试:强制内部短路试验转实质性要求,自检项目调整

一、KC 62133-2修订草案

这次修订以IEC 62133-2为基础,结合韩国本土监管要求对安全条款进行升级。需要先明确的是时间与状态:

1)发布:KATS第2026-248号公告,2026年8月26日;同步通过WTO发布通报,编号G/TBT/N/KOR/1378;

2)意见征集:韩国国内通道截止2026年9月16日,WTO通道截止2026年10月26日;

3)重要提示:该文件目前仍是草案,KATS尚未公布正式采纳日期与生效日期。相关要求应以韩国官方正式公告为准。

二、适用范围重构:统一为"便携式设备"

草案不再沿用"手持、可搬运、移动设备"的分类,统一改为"便携式设备"——即重量不超过18千克的设备。纳入示例包括:落地扇、扫地机器人、氛围灯、充电宝、智能手机、平板电脑、笔记本电脑、电动工具、遥控车,以及个人移动装置等。

其中,个人移动装置里,最高时速不超过25km/h的电动自行车及类似设备明确纳入,且不再以电池容量作为判断条件。

判定标准速查

维度

草案判定

适用范围定义

重量不超过18千克的"便携式设备"

电池能量排除线

使用额定能量500Wh及以上锂电池的设备不纳入

其他排除

无人机、汽车等已由其他专项法律或技术标准单独管理的产品

个人移动装置

≤25km/h的电动自行车及类似设备纳入,不再以电池容量判断

三、充电宝:拟引入"双标准"管控

草案新增"类似充电宝的设备"定义——通过USB等通用接口充电、并能向电子设备供电的便携式电源装置;仅能为某一特定设备供电的装置不属于该类。

对于这类产品,除继续适用KC 62133-2,拟增加适用KC 62368-1《音视频、信息和通信技术设备—第1部分:安全要求》。

这意味着,充电宝将从"电池安全"扩展到"整机安全"两个维度,相关企业需同步准备双标准强制管控要求。

四、测试与标记的其他调整

1)强制内部短路试验:草案删除了7.3.9该项试验此前"仅供参考"的限定说明,使其转为实质性判定要求;

2)自检项目调整:对智能手机、笔记本电脑、平板电脑等使用的高能量密度电芯,其"自检"环节的过充测试拟调整为挤压测试,与KC 62133-2的正式认证测试要求保持一致;

3)标记与信息:草案对电池标记及随附信息中的警告内容作了明确与补充(新增误用警告),并同步梳理了术语与定义。出口韩国产品还需使用韩文标注相关安全信息。

五、出口企业现在能做什么

1)先做分类判断:"设备重量≤18kg + 电池<500Wh"判断产品是否落入新范围;

2)充电宝/类似设备:尽早评估KC 62368-1,规划"双标准"测试方案;

3)测试预检:核对电芯内部短路、过充/挤压等项目的测试条件与判定,必要时提前补测;

4)标记与资料:核对标记、说明书、包装及韩文警告内容,避免定稿后临时返工;

5)盯紧定稿与过渡:目前为草案,关注KATS正式公告、过渡期安排及已获证产品的处理方式,预留认证周期。

⚠ 提醒:本文依据的是2026年8月公布的修订草案,正式采纳与生效日期尚未公布。请以韩国官方正式公告及最终标准文本为准,切勿将草案内容当作现行强制要求。

结语

这次KC 62133-2修订的核心,是把"按产品类别管"改为"按设备重量与电池能量",并把充电宝纳入整机安全标准。对出口韩国的电池企业来说,越早完成分类自查,越能从容应对后续的正式定稿。如需确认产品适用范围、或提前规划相关测试与资料准备,欢迎随时与储能检测联系,我们可协助梳理测试要求与合规路径。

标签: 移动电源KC认证 充电宝KC 62368-1 充电宝KC认证 韩国KC 62133-2 CB转K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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