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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电池新法规8月17日正式生效

编辑:储能检测 文章分类:认证资讯 发布时间:2023-08-30 浏览量:172

欧盟新电池法规自2020年12月发布草案以来,因新电池法规内容和管控要求相较原欧盟电池指令有重大变化,受到电池生产企业及上下游行业极大关注。经过2年多的意见征集、讨论以及内容修订,欧盟新电池法规终于正式颁布,2023年7月28日,欧盟官方公报发布关于电池和废电池的法规(EU) 2023/1542,自公布后的第20天生效(即2023年8月17日)开始生效,2006/66/EC指令将于2025年8月18日废除。

 

电池指令新规的适用范围

电池法规将适用于欧盟范围内所有类型电池(除军事、航天、核能等特种用途外)。并根据使用场景不同,将电池分为以下5大类型:

1.便携式电池:

密封式,5kg以下,不属于其它类型的电池

2.启动灯光点火电池:

用于车辆点火,灯光,或启动等用途,用于车辆、其它运输或机械运输设备上的辅助或备用电池,简称SLI电池

3.轻型电动车辆电池:

密封式,25kg以下,驱动L型车辆,不属于电动汽车电池,简称LMT电池

4.工业电池:

为工业用途设计的电池,或重新利用后用于工业用途的电池,或其它超过5kg, 不属于LMT/SLI/EV的电池

5.电动汽车电池:

用于混动或纯电动汽车牵引用电池,用于L型轻型车辆,但重量在25kg以上的电池,简称EV电池

 

电池法规要求概述

新电池法规规定

1.电池关于可持续和安全性的要求(包括有害物质、碳足迹、再生原材料、电化学性能和耐用性、可拆卸性和可替换性等),

2.标签、标识和信息的要求(包括一般信息、容量信息、二维码、垃圾桶标识和电池健康状态和预期寿命等),

3.电池的一致性要求(包括合规性推定、常用规格、合格评定、欧盟符合性声明和CE标志等),

4.同时法规对将电池投放市场或投入使用的经济经营者规定了电池尽职调查义务,还规定了在采购电池或包含电池的产品时的绿色公共采购要求,

5.以及规定了生产者延伸责任、废旧电池管理和电子护照等要求。

 

电池中有害物质管控新要求

物质

新电池法规

电池无论是否安装在设备、轻型运输工具或其他车辆中,汞≤0.0005%

便携式电池,无论是否装在设备、轻型运输工具或其他车辆上,镉≤0.002%    

1、自2024年8月18日起,便携式电池,无论是否与设备结合,铅≤0.01%;

2、第1点所列限制在2028年8月18日前不适用于便携式锌空气纽扣电池。    

 

电池标签标识更新要求

一般信息:所有电池附有含电池基本信息的标签,包括制造商信息、电池类型、化学组成,除铅、镉、汞以外的其他有害物质、关键原材料等10项内容;

容量信息:可充电便携式电池、LMT电池和SLI电池应在标签上标明容量信息,且不可充电的便携式电池还应标明最小平均持续时间且标有“不可充电”;

二维码:电池应附二维码,对于不同类型电池,二维码包含的信息不同;

电池单独收集符号:垃圾桶标识,镉超过0.002%或含铅超过0.004%的电池应在垃圾桶标识下增加相应的化学元素符号;

CE标识:所有电池在投放市场前应加贴CE标识。

 

本文链接:https://www.gdestl.com/85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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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欧盟电池新法规 CE标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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