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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交通部2018年第11号令的要求,托运人有责任有义务准确识别拟托运的货物危险性,并准确及时告知承运人,对于危险性不明或者托运人不具备专业知识时,委托专业机构进行危险性鉴定是重要的合规策略之一,既降低企业合规应对的成本,同时也确保产品安全合规。
什么是海运鉴定书?
海运鉴定书是为了保障船舶和船载人员生命财产安全的要求,根据《船舶载运危险货物安全监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8年第11号)的要求,载运危险性质不明的货物,应当提交具有相应资质的评估机构出具的危险货物运输条件鉴定材料。
一、申请海运鉴定书准备资料:
1、样品
2、测试数据
3、报告
4、盖章文件
5、1.2米信息
6、包装图片
二、电池运输分类:
965:电池单独运输
966:电池跟随设备一起走货
967:电池安装在设备里面走货
三、申请鉴定书,包装上需要哪些标签:
1、锂离子操作标签(120*110mm)
2、仅限货机标签(120*110mm)
3、九类危险品(100*100mm)
4、唛头(无尺寸要求)
四、海运鉴定书测试项目
UN38.3认证测试项目 | |
T.1高度模拟试验 | 将电芯和电池在温度为20±5℃,大气压力为不大于11.6kpa 的环境中贮存不少于6 个小时 样品试验后开路电压应不低于试验前开路电压的90%,此要求不适用于完全放完电的电池和电芯。 样品(电池)应无漏液、无排气、无解体、无破裂以及无着火现象的发生。 |
T.2热冲击 | 电池存储条件如下: 一次温度循环为72±2℃(6h) — -40±2℃(6h) 温度转换最大间隔时间为30min 重复10 次循环 循环结束后,电池在 20±5℃的条件下 搁置24 小时. 样品试验后开路电压应不低于试验前开路电压的90%,此要求不适用于完全放完电的电池和电芯。 样品(电池)应无漏液、无排气、无解体、无破裂以及无着火现象的发生。 |
T.3振动试验 | 电芯和电池牢固地安装在振动台(的台面)上 振动以正弦波形式,以7Hz 增加至200Hz,然后在减少回到7Hz 为一个循环,一个循环持续15 分钟的对数前移传送。 对数扫频为:从7 赫兹开始保持1gn 的最大加速度直到频率为18 赫兹,然后将振幅保持在0.8 毫米(总偏移1.6 毫米)并增加频率直到最大加速度达到8gn(频率约为50 赫兹),将最大加速度保持在8gn 直到频率增加到200 赫兹。 以振动的其中一个方向必须是垂直样品极性,对每个电芯从三个互相垂直的方向上循环12 次,每个方向3 个小时,共9 小时。 样品试验后开路电压应不低于试验前开路电压的90%,此要求不适用于完全放完电的电池和电芯。 样品(电池)应无漏液、无排气、无解体、无破裂以及无着火现象的发生。 |
T.4冲击试验 | 以稳固的托架固定住每个电芯和电池样品的全部配件表面。 对每个电芯或电池以峰值为150gn 的半正弦的加速度撞击,脉冲持续6 毫秒,大型电池和大型电池组须经受最大加速度50gn 和脉冲持续时间11 毫秒的半正弦波冲击。 每个电池或电池组须在三个互相垂直的电池安装方位的正方向经受三次冲击,接着在反方向经受三次冲击,总共经受18 次冲击。 样品试验后开路电压应不低于试验前开路电压的90%,此要求不适用于完全放完电的电池和电芯。 样品(电池)应无漏液、无排气、无解体、无破裂以及无着火现象的发生。 |
T.5外短路试验 | 保持试验环境温度稳定在57±4℃,以使电芯或电池样品外表温度达到57±4℃ 将样品正负极用小于0.1Ω 的总电阻回路进行短路,样品的外表温度恢复到57±4℃之后保持短路状态1 小时以上。 对电芯或电池必须进一步观察6 个小时才能下结论。 在测试过程中以及之后6 个小时内,电芯或电池样品 - 外表温度不超过170℃ - 无解体、无破裂和无着火现象发生。 |
T.6撞击试验 | 撞击(适用于直径不小于18 毫米的圆柱形电池) 将试验样品用的电芯或聚合物电芯放在一个平坦光滑的平面上 将一直径为15.8mm 的横木横过电池中部放置后,将一质量为9.1kg 的物体从61±2.5cm 的高度落向样品。 接受撞击的试样,纵轴应与平坦的表面平行并与横放在试样中心的直径15.8±0.1 毫米弯曲表面的纵轴垂直。每一个试样只经受一次撞击。 电芯或电池的最高表面温度应不超过170℃ 试验结束后6 个小时之内,电芯和聚合物电芯应无解体和无着火现象发生。 |
T.6挤压试验 | 挤压(适用于棱柱形、袋装、硬币/纽扣电池和直径小于18 毫米的圆柱形电池) 将电池或元件电池放在两个平面之间挤压,挤压力度逐渐加大,在第一个接触点上的速度大约为1.5 厘米/秒。挤压持续进行,直到出现以下三种情况之一: - 施加的力达到13 KN±0.78 KN - 电池的电压下降至少100 毫伏 - 电池变形达原始厚度的50%以上。 棱柱形或袋装电池应从最宽的一面施压。纽扣/硬币形电池应从其平坦表面施压。圆柱形应从与纵轴垂直的方向施压。 电芯或电池的最高表面温度应不超过170℃ 试验结束后6 个小时之内,电芯和聚合物电芯应无解体和无着火现象发生。 |
T.7过充电试验 | 以2 倍制造厂推荐的最大持续充电电流对样品充电 本测试最小电压为: 如果厂家推荐的充电电压不超过18V,本测试的最小充电电压应是厂家标定最大充电电压的两倍或者是22V 之中的较小者。 如果厂家推荐的充电电压超过18V,本测试的最小充电电压应是厂家标定最大充电电压的1.2 倍。 20±5℃的环境温度下,试验持续24 小时。 试验样品在试验中和试验后7 天内,应无解体和无着火现象发生。 |
T.8强制放电试验 | 20±5℃的环境温度下,将单个电芯连接在12V 的直流电源上进行强制放电,此直流电源提供给每个电芯初始电流为制造厂指定的最大放电电流。 指定的放电电流通过串联在测试电芯上的合适大小和功率的负载来获得,每个电芯的强制放电时间(小时)为额定容量除以初始电流(安培)。 试验样品在试验中和试验后7 天内,应无解体和无着火现象发生。 |
1.2m跌落(包装后) | 包装好的锂电池在20±5℃条件下,从1200mm(电池最低点)跌落至 18-20mm厚的硬木板上(木板铺在水泥地面上)。 试验样品在试验中和试验后不起火,不爆炸。 |
判定测试合格标准 (1)在试验T.1至T.6中,没有发生解体或起火 。 (2)在试验T.1、T.2和T.5中,流出物不是毒性、易燃或腐蚀性物质。 a.目视观察没有看到排气或渗漏; b.没有发生导致重量损失超过表38.3.4.7.1所示者的排气或渗漏。 (3)在试验T.3和T.6中,流出物不是毒性或腐蚀性物质。 a.目视观察没有看到排气或渗漏; b.没有发生导致重量损失超过表38.3.4.7.1所示者的排气或渗漏。 (4)1.2m跌落从X、Y、Z正负六个方向,每个方向跌落1次无渗漏、无解体、无燃烧、无爆炸、无破损。 |
五、海运鉴定书机构
为确保海运运输安全,并满足客户对含锂电池货物的运输需求。储能检测实验室目前已完成锂电池UN38.3测试&空海运鉴定书的整套完整项目实验室。
储能检测在锂电池行业的检测实力显著突出,已获得获得中国CNAS L13753、CMA(202019014977)资质,CQC委托检测实验室,美国UL机构授权WTDP实验室资质,以及国际电工委员会IECEE授权CBTL实验室资质。
储能检测7*24H高效运行实验室,精良的实验设备及行业资深UN38.3认证&空海运鉴定书工程师,能够帮助您的产品早日获得UN38.3认证&空海运鉴定书,畅销全球,储能检测是您申请UN38.3认证&空海运鉴定书的值得首选合作伙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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