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免费服务热线
13925598091电话:0769-85075888-6617
传真:0769-8507-5898
邮箱:net03@gtggroup.com
地址:东莞市松山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总部二路金百盛产业园B区二楼
编辑:储能检测 文章分类:技术资讯 发布时间:2026-10-15 浏览量:10
2026年8月,韩国国家技术标准院(KATS)就KC 62133-2《便携式密封二次锂电芯和电池安全要求》修订草案公开征求意见,并通过WTO发布通报(G/TBT/N/KOR/1378)。草案拟将适用范围统一重构为"便携式设备",并对充电宝等产品增加整机安全标准要求。本文梳理与出口企业直接相关的要点与准备建议。
01时间节点
◉意见征求期:韩国官方公告发布日期为2026年8月26日,意见提交截止日期为2026年9月16日。
◉暂定实行:2027年1月1日开始实行。
◉宽限期:6个月。
◉强制实行:2027年7月起强制实行。
(注:具体细则等定下后会另行通知,请以官方最终发布为准。)
02核心变化
本次KC 62133-2修订草案以IEC 62133-2为基础,结合韩国本土管理需求进行了多项调整,安全要求全面升级:
1.新增安全测试:新增对电芯和电池组的强制内部短路测试(仅电芯)。
2.过充测试补充:针对升压充电产品(如充电宝)增加了电压条件的补充规定。
3.外部短路调整:调整了外部短路测试的单故障模拟要求。
4.充电宝面临“双标”严管:草案明确,充电宝类产品需额外适用KC 62368-1标准。(已出过证书的充电宝,可能需要根据新规进行申请变更)
5.标识与包装要求完善:要求电池标注储存、废弃及充电建议;纽扣电池须加贴吞咽警告;包装需满足吞咽量规尺寸限制;需确保包含韩文安全警告和充电指引。
03适用范围
◉新增纳入管理:草案不再沿用"手持、可搬运、移动设备"的分类,统一改为"便携式设备"——即重量不超过18千克的设备。纳入示例包括:落地扇、扫地机器人、氛围灯、充电宝、智能手机、平板电脑、笔记本电脑、电动工具、遥控车,以及个人移动装置等。其中,个人移动装置里,最高时速不超过25km/h的电动自行车及类似设备明确纳入。
◉豁免范围:500Wh以上电池及无人机、汽车等由其他法规管理的产品除外。
◉同步评估:涉及充电宝产品的企业,需同步评估KC 62368-1的符合性。
04合规建议
1.开展产品自查:重点验证电芯内部短路、过充及外部短路等项目是否满足新判定准则。
2.同步评估双标准:涉及充电宝产品的企业,需同步评估KC 62368-1的符合性。
3.更新产品设计:提前更新产品标识、说明书及包装设计,确保包含韩文安全警告和充电指引。
4.预留认证时间:密切关注标准最终发布及过渡期安排,预留足够时间完成检测认证,避免出口受阻。
05常见问答
Q:KC62368-1是不是只针对充电宝?
A:本次修订是充电宝品类新增强制KC62368-1整机安全要求;其他IT/AV类产品原本就执行KC62368-1,本次核心增量是移动电源。
Q:现在出货韩国充电宝,是否立刻就要双标?
A:目前为行政预告征求意见阶段,尚未正式生效。但 KATS 落地后会强制执行,出口企业建议提前规划,不要继续沿用旧的单电池报告方案长期出货。
Q:CB报告能不能转KC,减少重复测试?
A:可以,满足对应版本IEC标准的CB报告可用于转KC证书,但需要确认CB报告覆盖范围:电池CB对应KC62133-2,整机CB(IEC62368-1) 对应KC62368-1,两份CB分开评估。
扫一扫关注
微信公众号